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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锦丽苑绿化改造及新增车位告示违背《物权法》规定

2023-10-28 4:10: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期,苏州新区锦丽苑业委会和物业一纸简单的告示张贴如下图。众多业主事后仔细研读了该告示,发现其中问题甚多,有的还违背了法律规定。主要问题如下:
1. 如此重大的改造工程,不能只在物业办公室张贴一下告示,在大门口张贴一张纸就草草了事,应该由楼代或业委会、物业人员逐户进行通知解释,或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以达到使所有业主正真都了解该重大工程的目的。
2. 改造将把原先50%的绿化率降低至48.76%, 该方案是否经园林绿化局和房产公司的审核批准?48.76%的绿化率从何而来?
3. 该重大改造工程是否经过规划局的审核批准?
4. 该重大改造工程造价65.19万,这笔钱从哪里支出?在告示中也没有告知业主!
5. 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偷换概念的一点:告示中第五条写道:“此方案在有效期限内收集的有效反对意见未超过总户数1/3,则视为此方案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这简直是笑话,本身就违法,谁会承认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这类重大改造工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实施。要知道,锦丽苑有很多都是出租户和外籍人士居住,原房东和外籍人士如何能知道这工程?难道就这么默认他们也同意了?业委会及物业既没有保证该工程让全体业主都得知了解,还偷换概念擅自更改《物权法》规定,这种做法不得不令广大业主感到深深的疑惑!
改造原本是好事,但是鉴于上述问题,实在令广大业主疑惑和心寒,再此恳请社区、街道、相关部门介入了解调查,对于不实之处需要立即整改并按要求进行重新告示,并确保全体业主都公平公正地了解改造工程,并把同意的业主签字信息公布!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社区已反馈小区业委会,要求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开展工作。【狮山街道】

2018-1-19 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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