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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丽园催缴物业费 收滞纳金咨询

2023-10-27 11:16: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
如上图,今天(9/14)一早就发现门上贴了催缴物业的纸条。
其中下方写到,逾期收每日0.3%滞纳金。
我有以下疑问:
1, 物业收取每日0.3%滞纳金合不合法? 合不合规?
2, 小区目前没有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内是否有关于此部分的描述,业主个人如何申请看到物业服务合同?
3, 小区物业一直未履行:
a,物业服务各年度收支明细,余额公示;
b,动用维修基金粉刷1,2期外墙支出明细,余额公示;
业主(人民) 就是如此被鱼肉的对象吗? 业主(人民) 不是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前段时间看到相城区统一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这是好变化,希望能对物业服务企业高高在上,无约束的种种行为进行约束;
但考核的数据(样本) 是否能够扩大业主的反馈数据?
由此种种,还有想到现在社区与基层人民联络的缺失,尤其新建商品房小区, 业主来自全国各地,又没有大部分业主支持的业委会;
商品房小区已经不是农村那种熟人社会了,需要考量如何创新基层社区管理方式,畅通联系 业主(人民) 与基层社区沟通渠道,行使哪怕一点主人翁的权利。
感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1、滞纳金的收取依据是《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加收滞纳金:对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物业公司在收到物业费时不会收取滞纳金。2、嘉和丽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4月17日,有合法备案手续。业主可致业委会办公室申请查看物业服务合同。3、对于提出的需要公示的相关资料,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在服务大厅进行了公示。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再附一张图片。
各位大大,物业费是否也可以第3方(政府,或政府委托)托管? 就像网购一样,物业费用年度初统一由第3方托管机构收取,年度末由第3方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考评来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还请各位大大考量建议。
嘉和丽园的内部消防通道乱停车,物业只管收每辆车的过夜费10元,其他一概不管,反映了多次,都是捣浆糊!小区内内卫生打扫,管理就更别提了!就管理的这个样子还有个毛线资格收物业费!他们有什么资格收什么滞纳金!小区的业委会改选就这样不了了之?社区,街道,物管科,住建局你们都知道这个情况,难道就这样装着看不见了?物业费应该交,但是不是交给这样一手遮天的物业!

2018-9-14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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