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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拆迁房交易时的5%增值税是怎么样界定满2年的?

2023-10-27 8:18: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名下有一套拆迁房,拆迁协议是2012年签的,但是不动产证2017年才出来。网上查询到,上海市动迁房出售是按拆迁协议的签订时间作为免交5%增值税依据的。
另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都以“购买”作为增值税缴纳的限定词,没有说拆迁房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那么请问,苏州是按拆迁协议还是按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来界定满2年免交增值税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国税发【2005】89号第三点以及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点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两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应按产权或契税完税证明“孰先”的原则来确定满2年的标准。吴中区税务局
拿房产证时间算起吧
拆迁房算购买房么?
网友: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5】89号第三点以及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点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两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应按产权或契税完税证明“孰先”的原则来确定满2年的标准。 吴中区税务局

2018-9-10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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