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再次投诉苏州元星奔驰不遵守合同约定,请求政府帮忙处理

2023-10-26 10:03: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9月11日,本人于寒山闻钟投诉苏州元星奔驰不遵守合同约定,投诉内容如下:2016年8月20日,本人与苏州元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谈妥购买奔驰glc260一辆,并付定金1万。当时,对方销售代表杨*承诺了一系列赠品、服务,而且其在《车辆定金合同》中亲笔写下了相应的约定。2016年9月20日,本人所有车款付完,车辆于2016年9月底交付。合同中约定的赠品、服务,也大部分履行完毕,但还有以下一项未履行。1、五年质保,包括前两年4条轮胎免费换新。当时合同中对此条款没有任何前置条件,销售代表也承诺说只要到时间联系一下就可以免费换新。但2018年8月11日,与销售代表微信联系轮胎免费换新事宜,对方让我联系元星奔驰售后,联系了元星奔驰售后,元星奔驰售后说免费更换4条轮胎是有条件的,是要鼓包或爆胎才可以,对于磨损的车胎,不可以免费换新。即使我告诉她目前4条轮胎中已经有2条补过胎,也不可以将轮胎免费换新。再次反馈当时的销售代表,对方回答说轮胎免费换新是有条件的。此项,与当时约定明显不符。请相城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于苏州元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遵守合同约定、不诚信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理.本人电话:139621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4日回复,回复内容如下:您好:接到投诉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流转至消保委处理,经相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元和分会现对该投诉调解答复如下: 分会工作人员于2018年9月12日联系双方核实情况,消费者称2016年9月20日购买合同中商家注明承诺5年质保,前2年4条轮胎免费更新。商家回复称:免费更换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是销售员当时没有说清楚,销售已辞职。工作人员指出合同中理应写清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因此活动是4s店和保险公司联合搞的,4s店同意帮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试试看。9月13日回复消费者商家的态度,建议消费者等待几天看看,如一直没有回复,可向法律人士咨询。9月13日,奔驰陈经理跟我联系了,我也应他要求把相关的合同资料拍照用微信发给他了,他微信回复:“理解,这个条款我们确实没有。我会告知相关人员处理”。但之后就一直没处理结果,发微信给他也不回。因为四个轮胎的巿场价大概3000元左右,而请律师诉讼维权的话,预计诉讼、律师费用、时间成本会远远超过3000元,所以个人去诉讼维权感觉没什么意义,基本上是赢了也入不敷出。2018年9月19日再次投诉,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岀面主持公道,对相关不遵守合同约定、不诚信经营的公司进行处理、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正巿场风气。谢谢!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3日回复,回复内容如下:您好:1、接到消费者二次投诉后,工作人员再次与元星奔驰联系帮助协商解决此事。元星奔驰方拒绝消费者的要求。理由是双方在签完定金合同后又签一份《利星行轮胎换新服务条款》,消费者提出换轮胎不符合此条款第三项服务保障范围的内容,所以不好免费换。 2、《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的救济途径有民事、行政、司法三类,此投诉之前已经由元和消保分会调解过。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对合同监管的职责来看,具备管辖的前提是消费合同本身无争议,消费事实本身是确定的,如果是双方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包括对合同部分内容产生争议,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权管辖范畴;需要等合同效力问题解决,消费行为不存在争议,行政才具备管辖的合理条件。本投诉是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鉴于行政机关无管辖,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3、至于投诉人提出的司法成本问题,可以在诉讼中作为必要合理的支出,请求法院支持由败诉方承担。*2018年11月24日,本人于寒山闻钟投诉如下:对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上回复,本人有以下质疑:1、本日于2016年8月20日交付定金时,签署了《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中销售员手写注明的赠品、服务内容为:威固膜(全车)、皮质包围脚垫、后备箱垫、漆面镀膜、赠送利星行五星延保。5年质保,包括前两年4条轮胎免费换新。奔驰钥匙1个、奔驰打火机1个、奔驰雨伞4把。2、本人于2016年9月20日交付全款,拿到购车发票,并签署了《利星行五星延保服务合同》,《利星行五星延保服务合同》为一张格式合同,主要内容为:利星行5星延保服务、利星行轮胎换新服务这两项,其中完全没有约定定金合同中的赠品、服务取消或无效。内容详见附件照片。3、对于第一份《定金合同》中,手写注明的赠品、服务内容,除了“五年质保,包括前两年4条轮胎免费换新”此项没有履行之外,其它的项目已经陆续全部履行完毕。4、对于第二份《利星行五星延保服务合同》,本人没有异议,至今为止的履行也没有问题。5、如果因为我签了《利星行五星延保服务合同》,然后第一份《定金合同》就失效的话,是不是我还要退还那些打火机、雨伞啊?以及支付贴膜、脚垫费用?是不是很可笑?6、如果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定金合同》是有效的,请督促商家按合同履行赠品、服务的内容。7、如果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定金合同》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话,请告知认为无效的原因。本人是在外企上班的,目前真是没有时间、精力来请律师、诉讼维权,所以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帮忙主持公道,对相关不遵守合同约定、不诚信经营的公司进行处理、处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正巿场风气。非常感谢!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回复,回复内容如下:您好:合同履行出现争议时,合同效力的确定由仲裁机关或司法机关确认,我局无此职能。投诉部门因商家拒绝调解,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相关规定,消保委已终止调解。**非常感谢贵局对此进行的调解工作,但还是不明所以,有一个问题要想请教,希望对此问题的回答没有超岀贵局的职能范围,相应内容也不是不可以公开的秘密,从而方便我能决定是否放弃投诉、起诉。请问,元星奔驰拒绝履行《定金合同》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此诉求,经相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元和分会两次调解,商家拒绝免费更换的理由为:《定金合同》中手写部分的“5年质保,包括前两年4条轮胎免费换新”约定并不明确,故《定金合同》后双方又签订《利星行轮胎换新服务条约》,消费者提出换胎不符合此条款第三项服务保障范围的内容,不可以免费更换。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大哥你别发了。你是杠精吗
不是,只是希望通过我的投诉,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使得我们的市场风气、社会风气能够好转那么一点点!
人家不接受调解你就直接起诉不可以了。
因为本人以为,比之于起诉,在公开的平台上投诉,不仅方便,而且对于推进我们的市场风气、社会风气的好转,效果应该可以更好一点点!
套路太深,原先怕赠品、服务口说无凭,要求写入定金合同。 却没想到被以后4s店赠送的保险合同又不知不觉改变了。
支持,维护市场风气。
销售的话不能全信,我拿到五星延保合同我就跟拆穿他了,你这丫的是意外保险合同,轮胎不坏不能换的。 想开点,我跟你差不多时间买车,我16年8月1号上牌的,那个阶段买车五星延保都是送的,虽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总体价格跟其他店比也不贵。 今年8月份再带朋友去买车,我看到那个杨也没找他买,但是今年五星延保就不送的,必须自费购买的。

2018-11-28 18:36:5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