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99—2006 (砝码等级规程摘要)
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 准确度等级为e1 等级、e2 等级、f1 等级、f2 等级、m1 等级、m12 等级、 m2 等级、m23 等级、m 3 等级的 1mg 至 5000kg 砝码。各准确度等级的砝码应配备相应的计量仪器进行使用。可用于检定准确度等级较低的砝码、衡量仪器。规程在实际使用中,砝码的标称值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准确度等级内向上、向下扩展。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砝码的首次检 (修理后的检定视同首次检定,下同)、后续检定。
1.3 砝码准确度等级的定义如下:
1.3.1 e1 等级砝码 (原工作基准等级砝码):溯源于国家基准、副基准,用于检定传递 e2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2 e2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 f1 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 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3 f1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 f2 等级及其以下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4 f2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 m1 等级、m12 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5 m1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m2 等级、m23 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6 m2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m3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7 m3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8 m12 等级和m23 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9 专用砝码:与活塞压力计、测力机 (计)、张力计、力矩仪、扭矩仪、测功机等仪器配套使用的,或用于检定标准轨道衡的,由质量单位导出的其它量值单位的砝码。
1.4 用于检定衡量仪器 (不含质量比较仪) 的砝码:如果检定过程中使用该砝码的实际质量unregistered 值,则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 1/3。如果检定过程中只使用该砝码的标称值,则其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1/3。
4.1 砝码是一种复现品质值的实物量具。它具有一定的物理特性和计量特性:形状、尺寸、材料、表面状况、密度、磁性、质量标称值和最大允许误差等。
4.2 对于一个砝码,它可以单独复现某一固定的质量值。对于砝码组,它不仅可以单独单个使用,而且也可将不同的单个砝码组合在一起使用,用以复现若干个大小不同的一组质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