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3年办理的预拆迁,2015年8月份拿的房子,今年11月来电说房产证可以办理了,本月18号来到了位于油车桥的吴江房产中心,吴江税务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户口簿上的信息是已婚,必须提供原配偶的资料信息,否则需要缴纳3点契税,(我户口簿上的信息是20多年前的),当时我孩子还是学龄前儿童,现在也到了而立之年,其实当时我原配偶的户口从结婚的时候就没有迁过来,当然我拆迁的平方也没有拿到!请问吴江税务,这个3点的契税我应该交吗?如果我缴纳了,那这个户口是不是合法了,可以享受40平方的面积了,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税务局确认,根据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您的户口簿信息是已婚,孩子已成年,须提供配偶的相关资料,方可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谢谢您的关注!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关注,请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后回复。
恐怕世界上任何人都提供不了户口簿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信息吧!
2018-12-27 2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