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刚从一家外资企业离职,但是,报销的事情一直都未解决,财务给出的理由是超过时效性,最长报销时间是2016年4月份。我想说的是,本身我是做技术出身,对税法不是很懂。入职两年多也没有公司给过必要的培训,还是按照我之前在小公司的报销方式进行。因此,我觉得公司这种不予报销的处理方式我无法接受。(2016年大概8200多,都是由于工作关系开销,且得到部门领导认可)。需要重申一点的是,当时内部财务有在年底发出邮件通知到每个人需要在2016年12月底解决所有当年的报销问题,但是这个邮件唯独没有发给我。
因此,我的结论很简单:1.入职两年公司未做过入职相关公司规定培训,我依旧还是按照之前公司做法去做,我觉得公司错在先,我可以配合公司解决。目前,公司的不予解决的态度我无法接受。2.公司在2016年底的通知邮件并维度没有发给我,我觉得这是公司的第二个认为错误。
我的要求很简单,如果公司觉得报销有问题,我可以配合解决,但是这种不给解决的态度我无法接受。我尽可能在和公司协商解决,但是,公司依旧不予回复。我是不是应该找劳动部门解决呢?如果是,我应该怎么做?
2017-9-1 09: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