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新建普通住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房子去年装修后一直未入住,仍应按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吧,超过24个月后有规定吗,还是自行协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关于物业费用缴纳,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请仔细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 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 70%的,从其约定。
关于“超过24个月后”等问题,业主可以直接向小区物业申请,批准后即可。
如果物业单位存在乱收费 ,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区物价局举报。
2017-9-7 11: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