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于姑苏区40年产权公寓一套,签订合同为6人三组家庭,目前处于签订合同付完全款未交房状态,现在有2人(为一组家庭)要放弃产权,前期咨询住建部门回复为:未交房状态与开发商协商合同变更或注销事项,现在开发商明确回复不可以变更或注销。想咨询下相关部门,等交房办产证时可否申请弃权和除名?如果可以弃权不可以除名,后期涉及到的房屋办证和房屋买卖,需不需要弃权方签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办理房产证可否申请弃权和除名问题,根据职能划分,请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2-26 12: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