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咨询姑苏区房管局,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的流程和税费

2023-10-20 19:36: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父母想把名下房产过户给我,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按照多少比例缴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1、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将部分房产(全部)转移到他人(家人)名下。二手房买卖需要办理网签合同(买方需要审查限购套数)、资金托管手续;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公证,请咨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然后,转、受让双方(包括夫妻以及其他共有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合同、银行卡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相关窗口办理过户交易,然后缴纳税收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建议您详询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2、如果房屋上设定有他项权利的,则需要先办理他项权注销登记,提供他项权证、申请书、注销证明。3、房屋买卖或赠与的税收,请提供房屋买卖信息,建议你详询税务部门,电话12366。 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xqqrechard: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如果以买卖方式转让房产,涉及以下税种:(一)转让方涉及: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2.增值税税额的7%(市区为7%,县、建制镇为5%)缴纳城建税;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和合理费用准确完整凭证的,按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二)受让方涉及: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3%来缴纳契税。二、如果以赠与方式转让房产,涉及以下税种:(一)赠与方涉及: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受赠方涉及:契税应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3%来缴纳契税。三、办理上述涉税业务提交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jsgs.gov.cn),查询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同问!赠予,或者买卖过户!我会选择买卖过户!赠予或者无尝转让!虽然当时费用很低!但是后期房屋要买卖的话还有一个百分之二十的税!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物业清单,房屋估价,太低按照税额基准收取。估高了按照你高的收取,国家不会吃亏!咨询一下中介,他们知道最低起点额税!
哪种法律现有的条款变更所有人的形式都规避不了该付的税,基本上不会少于二手房买卖。赠方受方到有资质的公证处做好公正文件(这里有笔不菲的费用),然后就走变更流程。按当时购房价格计税一次,再按与现今市值差价再计税一次。基本上就是这样。

2018-7-12 17:17:1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