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我司未按排职工休法定带薪年假,也未作经济补偿。
我是2015年7月底入职的,第一期劳动合同从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入职后即时问过公司人力资源,职工带薪年假的问题,人事答复1年休年假5天,我当时就感觉不对,纠正人事说法,我对人事说,职工带薪年假休多少天国家规定是按累计工龄计算的,怎么可以一律5天呢?我以前单位就是让我去拉社保交费明细单,计算累计工龄后,再核定我休年假的天数。人事回答,各公司各做,我们公司就是一年5天,不关工龄长短的。其实我的年龄,我网络上投的个人简历,面试时填的应聘表格上,基本都有我的从业经历与从业年限。公司假如想核实完全可以查看打印我社保交费明细表及社保交费证明。但公司人事拒绝了我的要求,实行一律5天休假制。2015年按国家规定,就职未满一年的按在该公司就职的一年自然天数折算年假天数。我的累计工龄事实是,不算92年前的工龄,(因92年前社保网络查询不到的),单社保上从2015年8月可以查询到的苏州市区19.66年,苏州工业园区3年,累计工龄已经超过了20年,按法应该带薪休假15天的。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年自然天数折算,应按排休年假6.28天。公司未按排休年假,也未作经济补偿(个人工资300%天补偿)。更无个人承诺放弃休年假的承诺书。2016年,按公司规定休年假5天。还有10天未按排休假,也无经济补偿和个人放弃休年假的承诺书。2017年情况基本与2016年相同休年假5天。直至18年春节前我才了解到已有公司职工2017年休年假10天了,我当时就去问人事,别人比我工龄短为什么休10天,我为什么是5天。人事语塞,无言回复。过后人事再查阅苏州市及工业园区个人社保交费年限,查实累计工龄已超过20年。(原本15年就该查的资料直到18年才查)。在事实面前,人事说,哪2017年10天年假可以隔年延长到2018年休。这样,我2018年15天加2017年延长的10天,2018年应该可以休25天。
2018年7月24日,通知我协议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国家规定办。(实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一分钱也没给)。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23日不用上班。从2018年1月1日至7月24日,共有自然日205天,按规定折算年假应可休8.42天,18年已休5或6天(具体5或6天可以查休年假申请表,电子出勤记录仪),本年度应休未休的尚存2或3天,
再加上17年延长休的10天,到
18年到7月24日,共计有18年度12~13天年假未休。人事将我18年度未休的年假计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中。但工资上并未有年假补偿金。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未休年假可以计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时间中,但必须有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现投诉我司
未按国家规定按排职工的休带薪年假,也无经济补偿与个人放弃休年假承诺书。现追索我司2015年6天,2016年10天,2018年12天,共计28天的未休年假补偿金,按劳动合同上工资额,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倍数与方法要求经济补偿。文件查阅,公司休假申请单,公司电子出勤仪,2015年劳同合同。(2017年合同内容空白,个人份至今未给)。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交费基数,交通银行个人流水明细表。甲方全称,深圳哈克文化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麦鲁小城),地址,华池街圆融童乐园三楼。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你可就有关诉求,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或维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电话62888222-5。2018年8月29日
好的,知道了。
2018-8-29 07: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