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月因受伤来医院急诊外科检查,一系列的检查做了之后说我没事,就简单的清创了一下。后来由于伤口迟迟不好,去昆山玉山医院检查,拍片检查有异物高密度影!原因就是当初陆家医院漏诊导致清理不到位导致!当时我选择原谅继续信陆家医院,后面又一次来陆家医院检查拍片,报告显示有东西了!医生要求手术,也把成功率说了,后面选择昆山中医院手术,当时手术室进了,麻药打了,但又被从手术室推了出来!出院的时候医生特别交代有什么不舒服要随时就医。出院后手开始疼,再一次来到陆家第四人民医院,把情况说明后,拍片室的医生帮我把结果拍了出来!手里的异物又消失了,我拿着之前的报告来问原因,他们很简单的一句话:可能医生漏诊了!继上次的漏诊应陆家第四人民医院的杨助理的协调安排了住院手术为他们的过错善后!刚开始让写需求说明书的,不过突然让别写了,说直接住院手术。后续问题他们解决。不过所有的费用都是由我自己承担,因为说好术后如果没有其他关于手的医疗问题会一次性给付!住院期间也说了几次,出院记得通知他,会来处理此事!他的协调可以说是比较妥善的,出院联系他,也来了!他们的洪院长更是把病人的痛楚说成买菜一样来定论这次的医疗事故!电话有录音!他们的另一位男性副院长当时在岗,处理此事态度差不说,还让我们离开!当时杨助理也在,他答应我们本周一会把处理此事的方案给我们,可是截止今天周三了,仍未收到他们的任何方案!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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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卫计委答复:网友您好!关于您和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根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建议您通过上述途径解决纠纷。我委已要求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保持积极的处理态度,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有关情况,您可向我委医政医管科咨询:0512-57360990。
一会我把资料都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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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院方没有人来处理此事!此前自称是医院处理此事的人昨天说:他仅代表个人在和我沟通!我希望医院积极处理此事,一味的拖延,把病人的痛楚说成买菜,把病人寻求帮助哄走真的没有任何意义!
医院要求我们删帖才同意协商解决!帖子内容是事情的经过!
陆家第四人民医院蔡副院长至今不出面接待处理,他是主要负责人,一直以来的态度让人唏嘘
事情没有解决,怎么就成解决了?陆家第四人民医院要挟患者,就是解决了吗?
2018-11-22 16: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