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次咨询的问题,针对贵单位回复的问题再次询问:
1.回复“宅基地面积必须通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无论大小都予于认可;其次,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
问:政府是否尊重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只要是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是否不存在时间限制,都一视同仁?对于宅基面积的计算方式也是一致?
2.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相关材料已送达上级部门会审”。
问:村里回复材料已经送到镇里,镇里回复已经送达上级部门。那么请问目前在何部门?何时能够给答复?
按照国家宅基地确权相关规定,以及20多户村民指证,明确是存在的违建,为什么等村民提出异议后才说送去会审?请了解村里这么认定的理由?难道村里没有懂得宅基地确权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不懂得一宅一户的规定条款?不懂移民后、过世后以及户口迁出后,不在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法事后以其名义建造房屋的规定?
3. 回复“金某某审批占地面积0.6分,另加2间附房,合计未超出审批面积,故保留”
问:提问中没有提到金某某,首先不去求证“金某某的0.6亩(400平方)宅基地+3间附房,再保留宅基地审批面积外的2间附房”是否合理,单从反应的占用村里填埋的河道(集体土地)修建附房是否合理?单从是否影响消防通道,违背三合一整治目的这个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政府认为合理,那么周边10来户村民,近30间出租附房以及主屋群租,这么高密度的居住环境一旦出意外,消防车辆无法进入,这个责任是否村里或者镇里承担?请明确回答。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rsrm201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梅李镇对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很谨慎的,肯定会先研究分析再处置。对于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而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按照人均耕地来计算的,在不同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在规定范围内也会相应调整。2.村委会确实将一些疑虑问题提交到镇级部门进行了会审,但难免出现提供的依据不清、不全,得出的结论有偏差情况,希望您能否提供某户具体情况,这样有针对性地解答,避免遗漏,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3.根据梅李镇农村住宅隐患整治标准,对于存在违法用地、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筑理应进行拆除,但结合实际情况难于实施的,可通过调整村庄整治规划来实现。感谢您的关注。
宅基地有400平的,太牛逼了。
“rsrm201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梅李镇对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很谨慎的,肯定会先研究分析再处置。对于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而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按照人均耕地来计算的,在不同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在规定范围内也会相应调整。
2.村委会确实将一些疑虑问题提交到镇级部门进行了会审,但难免出现提供的依据不清、不全,得出的结论有偏差情况,希望您能否提供某户具体情况,这样有针对性地解答,避免遗漏,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3.根据梅李镇农村住宅隐患整治标准,对于存在违法用地、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筑理应进行拆除,但结合实际情况难于实施的,可通过调整村庄整治规划来实现。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29 15: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