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英派斯泰华馆办理了一张为期两年半的健身卡,现在某原因想专卡给别人,转卡费也自己承担。当初一次性付清年卡费3088元,现在苏州泰华馆要求满足3个条件之一方可转卡,1开工作调离工作证明,二身体不适健身证明,三家搬迁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转卡。这些涉及的个人隐私不太合理,本人感觉自己权益被侵犯了,自己付钱买了一张自己的卡有归属权使用权却受到贵公司的限制。试问一辆二手车买卖要经过4s店主同意嘛?他说合同规定,也许合同对的但是不合理没有考虑客户利益。贵公司电话8588****泰华商城8楼泰华馆.请求援助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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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张单据上面没有写是有这三个条件的只有一个就是转卡费是多少钱我记得我的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但是现在就是这么说的合同这么规定我的之前丢了就一张健身卡而已有必要这么复杂吗
请问如果你们是不是只能复制~粘贴这一句话呢?
工作调离工作证明?身体不适健身证明?家搬迁证明?
这不是扯呢么?先不说这些证明合不合理,就是去哪儿开也是个问题吧?
2018-9-3 14: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