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领导: 1. 吴江住建局回复的“责令江西燕兴物业公司按期撤离迎春乐家小区”这个条文,请问是何时发出的?是口头说说的还是有正式公文?收件人是谁?是小范围的保密还是大范围的公示?“按期撤离”期限指的是那一天?如果未撤离,住建局有和措施?我们业主没有看到过,还请住建局领导明示。 2.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和司法独立,行政不能干预司法,司法不能代替行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何吴江住建局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是懒政还是有何“难言之隐”?为何三言两语把责任全部推给司法,而置住建部门的直接管理责任于何地? 3.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的反腐,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究,不报告”,你们回复百姓的问题能否请比较有水平有责任心的领导回复,这样的不走心的回复,实在难以服众,给人的感觉住建局和燕兴物业穿一条裤子。(不要说我诽谤,我也没有证据,但是“人民的名义”,党的反腐作品,已经给贪官,庸官下了形象的定义,你这样的回复自己想想是否和他们很像?) 4. 燕兴物业就像一坨脏物堵在乐家小区的门口,但同时也涂在某些不作为的人的脸上,你越不作为,就涂得越久。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政府住建局和领导对照此条,再看看我们的公职人员行为是否印证这个条款“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6.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我向“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求助,为何只有住建局一家回复啊? 7.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有些词句比较辛辣,还请高抬贵手,通过审核,上达天听,-----------------------------------------------------------------------------------------------------------------------------------------------------------------------------------------附上第一次求助帖全文和你们的回复:吴江区政府及住建局,公检法领导,你们好:
我是迎春乐家的居民,向你们反映乐家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盼早日解救水深火热之中的居民。
前期物业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在前期的4,5年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乱收费;对监控路灯损坏,不予维修;对业主辱骂和殴打(派出所有报警记录);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人身威胁;对业委会成员行贿,构陷;拒绝公布交接公共收益;雇佣社会人员对业委会办公室进行打砸等恶劣的具有明显黑社会恶势力的行径。
业委会成立后,选聘了新物业。新物业于2018.6.30进场,当日有多辆警车在小区周围布控,带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按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此时已不再具有服务资格,应当与业委会和新物业交接。但前期物业拒绝交接,强行非法逗留小区,并鼓动清洁阿姨强占门卫岗亭达数周,用停电断水胁迫业主和新物业,阻止业主的车进出小区(美其名曰管理临时车)等手段胁迫业主交付超出他们合法服务期限的物业费和车位费,以达到他们非法敛财的目的。在所谓的管理临时车期间,收头发的,收旧家电的,收旧手机的都可以进小区,唯独阻止业主的临时车,不知是何道理?在此期间,每逢要交公共电费或是前期物业发工资就会阻止业主进出,多次导致物业人员和业主的肢体冲突。平时小区里都是五六十岁的保安在门口抽抽烟,玩玩手机,打打瞌睡,到了前期物业要“割韭菜“的日子,小区里就会多出许多刺龙画凤,身强力壮,满身滚刀肉的”昆山龙哥“,让业主安全堪忧,更遑论享受服务。
住建局领导,在中央和习主席多次强调打黑除恶改善民生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向深水区推进的今天,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如此昌明的今天,一个现代服务企业秉持着“服务业主不如打服业主,做事情不如搞事情”的理念真的可以生存,发展壮大吗?值得去保护吗?求求你们了,不要再协调了,协调就是纵容,纵容一次,下一次他们就会变本加厉对付业主。求求你们了,不要再踢皮球了,相信他们摆拍的照片,还是你们自己秘密的来小区暗访,看看你们主管的企业服务的小区,被占的公共地方,破坏的绿化,施工一半停了几个月的车棚,还有电梯里的尿味,想象一下如果是你们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子侄住在这里,你们于心何忍?求求你们了早点行使管理职责吧,还乐家一片安宁。
区政府及公检法领导,迎春乐家3076户,大部分都是上班族,打工仔,和周边做小生意的,不掌握社会话语权,不认识大人物朋友,反馈给媒体,都不一定有反应,只能泣血跪求你们主持公道。我也相信,你们一定神目如电,会替我们主持公道,还乐家一片宁静祥和的。惩罚恶人,就是保护良善,就是转播社会正能量。另一方面惩罚违规企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也是一种治病救人的保护,可以使他们早日回到正道上来。 管理员帅哥美女姐姐,请不要拷贝黏贴统一回复,一定让此贴上达天听啊,{:handshake:}
看过此贴的帅哥美女姐姐们,请帮忙转发,{:handshake:}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迎春乐家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的物业企业从2018年7月1日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我们认为程序合法,决定有效,已责令江西燕兴物业公司按期撤离迎春乐家小区。但江西燕兴物业企业认为业委会决定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苏州市项目交接指导意见,业主原欠缴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补缴。原物业企业拒绝撤出的,业主可以拒缴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原物业企业退出办理交接手续。原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退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新企业强行进驻。如果其中有涉黑情况,请及时向属地治安部门举报。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1、2017年6月以来,区住建局会同属地政府和社区多次组织协调迎春乐家的物业服务纠纷问题。7月30日我们联合约谈了伟业燕兴公司负责人,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15天内办理交接,并做好正式移交前的物业服务。2018年8月6日住建局向伟业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8月15日前改正。2、伟业燕兴公司表示迎春乐家业委会作出解聘决议违反程序已提起诉讼,视法院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撤出。区住建局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研究进一步的行政措施。谢谢您的关注!
整个迎春城都臭了
你们乐家来看看我们丽家的帖子就明白了第一步,垃圾燕兴先起诉,然后等最少三个月,住建局回复,你们要和平交接,等法院判了就让他们撤出。第二步,好不容易熬过了三个月,不交接,小区业主再全力投诉,回复是下个月或什么时候约谈新来物业和业委会,沟通交接事宜。第三步,又过了半个月,开会了,然后垃圾无赖燕兴,派了一个什么老yan和什么总,当场同意交接,估计是提前沟通好的套路。第四步,又过了半个月,来交接了,来了一帮老头老太太,整个迎春板块的(乐家,丽家,华府,世家)所有保洁集合来闹,住建局反应那你们沟通好了再交接,今天就到这吧。第五步,垃圾遍地,停车上草坪,电梯停电关掉,然后拆监控,吴江住建局又回复了,目前已沟通震发在处理垃圾(这是业主及业主代表实在看不下去了,自己动手打扫卫生,找的社区及震发协助),和住建局沟通没半毛钱关系。第六步,是还没想好怎么回以上乐家的业主们,你们都会经历的,帖子回复都是ctrl+c然后ctrl+v。我能帮你们的只能到这了,迎春城的老铁们点不点赞
现在的公务员真的不干事情吗?
兄弟!你写这么多他们复制粘贴完事!
作为业主,能做的就是不交物业费。
不知道住建局是怎么履职的
希望可以得到正面回复,哪个部门那个人负责?上面哪个领导督办?到哪个日期会有结果?如果没有结果,多长时间更新事情处理的进度?是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责任明确,还是三言两语,眉毛胡子一把抓,百姓心里有杆秤。
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已处理”,应该由谁来说已结案呢?是由政府官员自己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自欺欺人,重复几句套话,然后匆匆忙忙把这个话题关闭,显示成“已处理”,留下百姓继续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喊天不应,叫地不灵还是做好计划,现场办公,雷厉风行,狠抓落实,晒出结果,贴出图片,让投诉人,受害人来评判,来点赞,来结案呢?
只是走个流程,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你们奈我何
这是乐家的帖子,你拿丽家的回复?
2018-12-4 20: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