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街道、桂花社区:
桂花新村124幢205室长期出租并被竹辉路上的文峰美发用作职工食堂,每日提供午餐和晚餐。由于烧饭引发的油烟和污渍,严重影响了楼道内的卫生,并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希望双塔街道能够对此问题开展调查并给予居民如下回复:
1、居民住宅是否允许开设公司的集体食堂?
2、开设集体食堂需要在消防、食药监、工商以及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请问该住所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3、若在居民住宅内部开设集体食堂属于合规行为,那么该食堂对于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由谁负责?
由于前期的整治,桂花新村内利用车库开展营业活动的行为已经得到遏制,希望双塔街道、桂花社区能够给居民一个答复。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处非食堂,仅为业主招待朋友,使用的也是管道煤气。
2018-11-7 15: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