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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管意念执法 黏贴回复神来之笔

2023-10-13 12:39: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在苏州市公众监督平台上向城管局投诉北张家巷27号有四处违章建筑以及新弄堂14号1幢101室有一处违章建筑,本人提供的证据为苏州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编号为45055003的房产分丘平面图,图片上清晰显示5处盖有违章建筑的地方原来均为空地或别人房屋。拙政园片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的首次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经了解,接居民反映北张家巷27号北侧有人正在进行违章搭建,拙政园片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到现场进行查勘发现,该处实际地址是新弄堂14号1幢101室,该房屋为私房,当事人在装修整体房屋过程中在房屋东北侧搭建砖瓦结构的墙体,中队发现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停工,并安排市局拆违队对其违章部分进行了协助拆除。在该处违章拆除后,市民依然对该处违建进行持续举报,中队再次到达现场但并未发现动工迹象,即联系举报市民进行了现场指认,市民指认在拆除的新建违建的南侧墙体内是当事人新建的一间违章房屋,但执法队员根据现场查勘该房屋墙体并不像新建成的,考虑到举报市民的坚持,中队对周边居民做了摸排,经过对周边邻居特别是该小区居民的摸底,新弄堂14号小区原属于教育局的房改房小区,该处1幢101室房屋东侧的房屋即举报市民所指违建位置存在了三十年左右,现当事人是2001年2月购买了该处房屋,在购房协议中清晰表明该处有一16平米的自建房屋。
当本人列举两次出示新证据之后,城管方面复制黏贴了如上回复。详细举报过程可查阅公众监督平台,具体编号为321871,322002,322034
对于以上,本人疑惑众多
一、本人举报两户人家共五处违章建筑,城管局回复只有一处违章建筑。其他违章建筑只字不提,我疑惑的是,城管局执法不是公正执法而是选择性执法?
二、举报人带着城管现场勘查,指认违章建筑,城管看着全新的建筑对举报人讲这个是三十年的老旧建筑。为此,举报人要求对该房屋建筑年代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举报人个人先行垫付,以权威机构的结论来证明违章建筑是否真的已经存在三十年。但我们的城管队员却反问举报人:我专业还是你专业?本人疑惑的是,在城管执法人员眼中,新造不过个把月的房子也能被列入老房子之列。而且,权威机构的检测竟然不如城管执法人员的看一眼,该城管执法人员真是大师级人物。
三、举报人告知城管执法人员,可以查询编号为45055003的房产分丘平面图,该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内容,是对房屋合法性最权威的证明,图式上清晰显示新弄堂14号1幢101室西侧为公共空地,并无建筑。城管执法人员回复称已到周边摸排,调查结果为该违章房屋已存在30年,并且以搭建违章建筑的人的一份房产购买协议上表明有一16平方房屋来证明该房屋为合法建筑。本人疑惑的是,购房协议上的只言片语竟然能轻易压倒最具权威性的房产证上的房产分丘平面图,这样岂不是以后可以不要房产证只要购房协议就可以了?如果购房协议真的有如此神力,那我会立即去买一套房子,并且在房产购买协议上写明,该房产周围十公里内的房屋全部是属于该套房产的房屋,不晓得这样的情况是否就可以认为这十公里内全部是我购买的房产?当然,这纯属调侃,但这样类似的调侃情况却得到苏州市城管局的认可,并且作为证据,匪夷所思。
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如此执法,本人真的甚是疑惑:
一、建筑的合法性到底是由什么来体现?房产证还是购房协议还是靠城管看一眼?
二、城管执法人员到底应该如何执法?选择性遗漏并选择性执法?凭着意念执法还是倚靠权威证据与权威论断?
我追求的仅仅是真相而已,可获得真相是如此之艰。.我的举报从12345的消极回复到公众平台的复制黏贴回复,本次投诉还请姑苏区市人民政府看清内容调查真相后回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现反馈如下:2018年1月底,接市民反映北张家巷27号北侧有人正在进行违章搭建,拙政园片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到现场进行查勘发现,该处实际地址是新弄堂14号1幢101室,该房屋为私房,当事人在装修整体房屋过程中在房屋东北侧搭建砖瓦结构的墙体,中队发现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停工,并立即安排市局拆违队对其违章部分进行了协助拆除。在该处违章拆除后,诉求人依然对新弄堂14号1幢101室房屋进行持续举报,中队再次到达现场但并未发现有动工迹象,即联系了举报人进行了现场指认。举报人在现场指认在拆除的新建违建的南侧墙体内是当事人新建的一间违章房屋,但执法队员根据现场查勘该房屋墙体并不是新建成的,但考虑到举报人的坚持,中队还是对周边居民做了摸排调查,经过对周边邻居特别是该小区居民的摸底,经周边居民处了解到,新弄堂14号小区原属于教育系统的房改房小区,该处新弄堂1幢101室房屋东侧的房屋(即举报人所指违建位置)存在了约三十年左右,现当事人是2001年2月购买了该处房屋,在购房协议中清晰表明该处有一约16平米的自建房屋。另针对诉求人反映北张家巷27号(即新弄堂14号1幢101室北侧居民户)有违章搭建情况,中队也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处房屋也是私房,业主夫妻曾在1992年及2008年两次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翻建至现有房屋。中队多次勘察并无新建部分,经中队现有调查只有门前东侧厨房间约两平米未在房屋产证面积内,但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综上所述诉求人反映的新弄堂14号1幢101室的新建违建部分已被拆除,中队有效及时控制了新建违建的发生。至于反映的老违章,中队根据走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队将进一步申请调取规划航测图等手段进行验证。至于北张家巷27号翻建房屋均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违法建设,门前厨房间也属历史遗留问题。
希望看到的网友能够帮助我一起打12345投诉该五处违章建筑,非常感谢!
城管对于违章建筑的查看只是按照自己的看一眼或者意念,并未按照图纸比对,本人房产证清晰显示哪边是空地哪边是建筑,违章建筑本身就为新建,明眼人一看便知,城管非要已老旧建筑来搪塞,是有心还是无意,本人不得而知,还望相关部门调查并追责,城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已是工作失误,本人举报并提供有力证据城管仍不执法,就是失职。此外城管本次回复也是错漏百出,新弄堂14号既然是学校房改房小区又怎么可能有私房?小区是小区,私房是私房,小区房中混着私房?前所未有,难道是城管的新概念?另外购房协议中16平米的自建房屋的地理方位有吗?长宽高有吗?既然是私房,房产证土地证有吗?房管局备案了吗?实在不明白一张合法性都无法证明的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尽然超过了我手中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图纸。如果明天另外一户人家说他手中也有一份购房协议,这个违章建筑是他的,城管该如何认定?北张家巷27号取得审批翻建房屋本人没有异议,本人举报的是翻建房屋后房主不按原规划在原基础上以及占用公共道路违章搭建达到四处之多,违章建筑墙体与原来建筑有明显差别,城管直接无视,本人表示佩服。是否为历史遗留,只要检测机构来检测房屋建筑年代即可,本人已向城管申请由专业机构检测并愿意先行垫付检测费用,城管直接无视,其中有什么缘由,只有执法部门自己知道了。城管部门对该五处违章建筑的认可标志着我手上的房管局土地局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无任何效力,那是否可以认为今后任何人都无需买房,只要偷偷拦一块地,偷偷建起房屋,只要城管看一眼是合法即可?看起来荒谬的理论却真实上演在城管这个执法部门里、本人将会继续取证并投诉城管失职,本人也不抗拒用行政诉讼等方式,也请广大网友能够建言献策,谢谢!

2018-3-1 2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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