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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事宜

2023-10-11 23:55: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住建局维修基金处领导:
您好,我于2018年10月18日办理出售东港二村60幢503的过户缴税手续,19日接中介通知,要交园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今天下午我去园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5号窗口咨询,因为我购房时交过维修基金,当时是在书院巷办理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出示过相关凭证,但由于年数久远,当时的凭证找不到了。现在园区房产交易中心说电脑上查不到我交过的记录(当时都没有电脑录入的,所有缴费凭证都是手写)。我现在有几个问题要咨询住建局领导,请解答:1、关于缴费人: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顺序是应该在领房产证之前,若我没有交维修基金,应该是领不到房产证的。今天园区房产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的房产是由娄葑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那公司开发的东港的房产包括富华苑的一些房产购房者交给开发商代缴,而开发商没交,那么作为主管部门的住建局为啥不责令开发商补交而要我们业主再交一次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所发布的165号令中有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核发的且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号前的,由建设单位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是98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即使没交过这笔费用,也应该由建设单位交,而不是由业主交。2、关于交费金额:根据苏州市2012年5月28日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在2012年8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部分办理维修资金缴存的交存的小区,仍按苏府【20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购房价的2%缴纳,而现在园区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我按每平米75元的标准缴纳。盼回复我以上两个问题,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东港二村60幢503”补缴维修资金事,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以提供当时缴纳维修资金的凭证(如果遗失,需要到建设单位查询并提供相关缴款凭证),以方便相关职能部门查验。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收取了,没有帮助业主缴纳,业主可以提供缴费凭证,直接到建设单位要求转移到园区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问题你也可以带好相关凭证,到苏州市锦帆路239号,苏州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咨询,联系电话:65211591。
根据答复,今天下午我先根据上述联系电话致电65211591,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要我到到锦帆路239号107室苏州市维修基金管理处进一步咨询,当我出示百度百科上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办法第五条规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时,袁姓(音,他声称我没资格问他姓)处长很不耐烦地要我去园区房产交易中心咨询,我说是根据园区房产交易中心5号窗口工作人员指点,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处是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让我来咨询时,袁姓处长说我**进水了,园区的住房维修基金是园区用这样独立收取的,不知这位袁姓处长怎么能到这样的政府部门领导岗位上的,作为人民的公务员,怎能用如此素质对待咨询者?

2018-10-23 1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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