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是1995年左右建造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福建的公司,地下室一共有二十几个停车位,当时我们公司在2000年购买时,房地产公司没有要求业主购买车位,业主一直是租赁地下车位的;现在房地产公司要求业主购买车位的使用权,年限为20年;地下车库为非人防车库,请问地下车库是否可以买卖,是否买卖合法,有没有相关条文可以依据。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另该项目已交付多年,且该公司的开发资质早已过期,其对地下非人防车位的转让已属于市场行为,并非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高新区住建局】
我家小区可以买,而且我还办理了产证
如果这些车位没有产权的,也能买卖吗?
网友,您好!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另该项目已交付多年,且该公司的开发资质早已过期,其对地下非人防车位的转让已属于市场行为,并非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高新区住建局】
2018-9-20 09: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