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2000年申请移宅,由于父亲年老想去兵希建管所调一下以前申请的档案复印一下,结果建管所工作人员渎职,搬工作场地的时候把所有重要档案丢失,然后我爸请现任领导潘*写个情况说明,潘*以前任领导办的为由拒绝(有建管所的老同志与社区老书记也出面对我家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潘*把皮球推给夏架社区,夏架社区以这是建管所管的为由踢给建管所,双方领导都以刚上任不知道情况不办理为由拒绝,父亲先后去了建管所夏架社区20多次,但是双方领导都懒政,互相推脱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开发区答复如下:当事人王先生为原兵东村13组村民,于2001年居住在陆巷122号,王先生表示自己于2000年向建管所申请移宅,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都直接提供给了建管所,2001年建房时也是同建管所签订的建房合同。由于移宅已超出社区职能范围,且王先生并未提供给夏驾社区任何书面申请及移宅相关材料,故夏驾社区能提供的证明仅为:王先生为原兵东村13组村民,于2001年居住在陆巷122号。而现在王先生需要的是移宅证明,建议王先生应向当年提交移宅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复印,在此还望当事人予以理解。涉及陆巷小区移宅事宜,经了解,当时应由申请人原所在行政村根据本人申请出具相关审批材料后,由申请人向原兵希建管所申请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建房批准手续应在办理完毕后交付给申请人。信访人要求调取原建设相关资料档案问题,实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经了解,陆巷小区共有住户85户,其中有16户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有3户在1999年经本人提出申请后按当时的相关政策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自2016年6月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审核通过的,根据土地使用权类型的不同,土地、房产权属无争议的,发放相应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因陆巷小区建造时间较早(1995-1999年),住户部分资料缺失造成暂时无法审核办理,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研究政策后争取尽快办理该小区不动产权证,我区规建局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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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移宅申请及资料都在兵希建管所,我们只是想调出来复印一下,但是建管所资料保管不善丢了,建管所所长潘*说跟他没关系,那现在那些丢了的资料怎么补,难道建管所没有责任
经过几个月了,本人联系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的进展情况,然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并不知道此事而且也没有什么好研究的,就是按规定来,所以开发区的答复明显再提皮球敷衍老百性
2018-8-7 07: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