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按要求交了一年物业费。不然不给交房,这事也就算了。现在又要交物业费了,前段时间还有交半年的选项,现在直接变成只能交一年的选项,对此问题致电新城物业400电话,反应后无果,根据有关管理办法预收物业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为何新城物业敢如此肆无忌惮的无视业主的权益。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物价局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双方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不能强制预交物业费。代收代交费用实行预收的,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自动转为预付费。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收取时间等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谢谢您的关注!
更正一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啥他就可以按12月预收?而且物业费怎么付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吧,物业这样做,强制业主只能一年一交,这样的霸王条款,未免太欺负人了吧?
做事很敷衍,收钱很积极。
双方未谈妥的情况下,最长允许预收六个月是写在物业管理条例的,强制要求预收12个月不合规
一般交房都要预交一年物业费,那个小区都一样,公开的,可以打听一下
交房的事不说了,我说的是入住后一年了,还按一年交费,我觉得不合理,一点选项都不给,物业说怎么交我就怎么交。我是花钱买服务的,服务做的不好我还要受着?还要任由物业这样?我这样的业主当的也太憋屈了吧。声明,物业费我一分不少都会交,就是我不愿意这样一点自主选择权都没有被强制的交。
2018-12-9 2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