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人数数量为5-15的单数,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5-11人的单数,两份条例之间存在着矛盾。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委员数量到底设置多少个?如果不能设置15个的话,那这份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来的意义在哪?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江苏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为苏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苏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容不应与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并且《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时间较新,两条例对业主委员会人数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规建委
苏州市条例虽然颁布较早,但是后面陆续有修订,是在省条例颁布之后。
另外园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上限也是15人。
如果不允许15,建议修改条例,不要再挖坑了。
2018-12-26 17: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