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2023-10-6 19:49: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教相关部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里“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提及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太仓是哪个部门?麻烦提供一下该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我要反映南洋2号公馆4幢南侧绿化被毁坏的情况。
附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太仓热心小市民”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1、前期中队组织实施了对南洋2号公馆此处违建的拆除、并且将混凝土地面打碎后全部清理干净。2、我局物管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做好联系协调,绿化补种等相关工作。

2018-1-10 10:51:3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