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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合不合法

2023-10-5 12:12: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想咨询一下,公司有好多门店,公司考勤是统一通过钉钉打卡,上班时间早8:30-17:00,中午也没休息时间,每月休息四天,但每个门店每个月休息时间是由门店负责人安排,之前如果你只休息三天,下个月发工资就会有一天的加班费,但自从7月开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加班费,说没休满4天那是你自愿的,所以不给加班费,请问按照劳动法,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您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详细表述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先要确定你们合同给你们定的是什么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2018-8-22 19: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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