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路由南往北新庄段,经常有车辆随意停车接人,人为堵住一条车道。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规定,“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巡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针对您反映的情况,辖区大队已联系该车辆所在单位,告知您反映的情况和在快速路违法停车的危害,要求该单位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另外,我们也会加强对该路段违法停车的管理,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10-24 08: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