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杨塔村村民特向你们举报我村支部书记寇宣民“以权谋私,大肆贿赂、仗势欺人”的情况,望你们领导部门彻查。
一、谋私
1.2013年国拨我村扶贫款是200多万元(收入)
其去向仅为:
①修了总长为3600米、宽2.5米,厚0.2米,质量低劣的水泥路,其每米造价(水泥200斤*350元=35元,卵石0.7方*70元=50元,工资每米50元计算)135元。总造价(3600*135)=48.6万元。
②修了3个蓄水池,每池体积100立方米,包括水管安装,每个水池约7万元,共计21万元,可寇宣民每个水池报账15万元。
③以上两项工程总造价只应69.6万元,这其中村民个人出资9.6万元,实际只用60万元,还剩下140多万不知去向。
2.2013年,寇宣民去省城开会,回来后报销4万元,没有附件(有据可查)。
3.2011年寇宣民指使赵结井与吴贤欣到各组签字盖章,说老百姓欠农业税,骗取国家的钱3.5万元,与赵××私分。
4.2013年,寇宣民报销香烟款7000元(有据可查)。
5.2008年,寇宣民用扶贫款给村上好友交计划生育罚款1万元,对计划生育不闻不问第三胎平平出现,如:杨塔组寇××在本年6月份三胎出生,严重违背三大国策。
6.2011年村上卖一块地皮3万元,除给大市村拨了1万元
其余2万元又落入自己腰包。
7.2012年教委给我村学校校舍补贴款6万多元,寇宣民与原村干部私分。
8.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每年6072元,仅按前8年计算共诈骗国家资金48576元。(他家有4个退耕还林的本本)。
9.2012年寇宣民用扶贫款给3个村干发放工资人平2000元。2013年寇宣民用扶贫款给3个村干发放工资人平3000元。2013年,村修 3个水池完工后,寇宣民与承包者寇每人发放9000元,共18000元。
二、大肆行贿
为了扩大财源,胀足自己的腰包,巩固自己的政权,大肆贿赂某个领导。
仅2013年老百姓所知道的向上送礼的食物有:猪3头,肉700多斤,菜籽油10桶共200斤,蜂蜜100斤,钱:12000元,这些钱物的去向我们一清二楚,因牵涉部分领导这里不便提出。
三、手中有权,仗势欺人
1.2013年冬,为私修公路,强行堵塞排水沟,危害农田30多亩,房屋3幢,并将其阻止此行径的寇六生,邓大民打伤,并毁掉寇六生的油菜苗。
2.大水溪组全体组民出工出钱修的公路,不允许和他有意见的户过连,并交待附近有车的车主说:“不许给××户和××户拉东西,否则将其车子砸烂。”这几户人家要拉送肥料、粮食、柴火等,只能肩挑背负。
3.威胁向上级反映他情况的人,他儿子说:“谁要告我父亲的状,要将他家斩草除根,永世不得翻身。”他的死党寇××也说:“谁告状,就打谁,没有不怕死的。”
4.2014年,村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测评等活动没有开展,他就是杨塔村的“老佛爷”,谁也惹不起他。
由于寇宣民的所作所为,村民害怕他的权势,向镇上反应等于白讲,村民真是有冤无处伸,有话无处讲。现在杨塔村老百姓再也忍无可忍了,抱着掉脑袋的风险,求求上级领导为百姓作主,彻底清查他的经济问题,清除他的恶势力,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杉木桥镇杨家塔村民
2014年7月22日
对村干部太不道德,一看这个事实就是假的,请问道路硬化,一米200斤水泥怎么做定吗
我同意发贴者所说的!
本村村民心里都有数,所谓一方恶霸,人人诛之!
杉木桥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派镇纪委调查此事,等事情调查清楚后一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友jun198566988885 你发表的“慈利县杨塔村书记寇宣民成村中恶霸,仗势欺人行贿受贿”一贴,此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书记批示由镇纪委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将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举报村支部书记寇宣民“以权谋私、大肆贿赂、仗势欺人”几个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的问题多与事实不符。
1.2013年建设扶贫项目资金“200多万元”去向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上级扶贫拨款约85万元,支出有市后盾单位(市科技局和市移民局)工作组监督运行,且各项工程及其它支出票证都需村支两委全员审核签字,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认可后由报账员(村委会主任吴贤欣)到镇财政所报账,方才列支,所以不存在其他人不知情。建整主要工程有:村组道路建设及硬化3100米总造价约45万元,全村建水池及自来水工程总投资31万元;
2.2013年,寇宣民参加省建设扶贫村支部书记培训,是全免费的,寇只报差旅费,未报其它费用,寇利用在省城学习的机会,到省财政厅争取到资金4万元;
3.反映的是两税化解问题,两税化解杨家塔村存有相关账务记录,并由县审计局专家逐一进行审计核实,最后落实该村两税化解尾欠2.7万多元,而不是3.5万元,并由县财政分别打入债权人个人账户,不存在与赵某私分之说;
4.2013年寇积极争取市建设扶贫点和国家有关项目落户该村以及本村全面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非生产性开支比往年多,是经村支两委研究和村务委员会签字同意列支的;
5.该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于全镇前列,2008年该村杨塔组寇某计外超生,寇宣民到该家督促过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寇某实缴社会抚养费5000元,不存在村里用扶贫款帮助缴纳;
6.2011年该村村民柴龙胜建房,占用本村杨塔组鲁方文和大市村罗家台组某户土地,经两村村支两委、土地使用三方达成协商,大市、杨家塔各1.4万元。杨家塔村的1.4万元支付土地主鲁方文5000元,支付老支书赵新国8574元,其余也已入村账;
7.关于教委下拨该村学校补贴款6万多元的问题,情况不实,是该村在普九化债工作中,经上级有关部门查账调查核实,最后认定该村普九化债款52656元,所有款项均有账可查,并全部都由县财政分别打入债权人个人账户,不存在由寇宣明和原村干部私分之说;
8.关于骗取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因2004年该村退耕还林50亩无法分到270多个农户中去,当时村里就以各小组长名义和村干部及其家属名义分配,其资金由村核算到各农户,逐年通过组长、村干部及家属名义账户取款向各组农户兑现。村里分文未留,有农户签字的逐年领款分配表可查;
9.用扶贫款发放村干部工资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考核该村村干部2012、2013年度绩效工资人均分别是2400元和3015元,且此款系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是什么国拨的扶贫款;至于村里在饮水工程修的3个大型水池,都实行了承包施工。
10.私修公路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出入,2013年大水溪组整修组级到户公路时,将一处排水沟改成了50#的涵管,并已硬化,今年7月的几场大暴雨未见对农田及村民房屋有什么影响,对寇六生的纠纷已经镇政府干部协调处理;
11.关于威胁向上级反映情况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亦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2013年6月大水溪组修组级公路硬化时,个别户不能从大局出发,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如该组寇周友就不让公路走其红线地经过,约3.5米的路段未能硬化,他并在未硬化路段设置了路障,至今还未撤除,影响到后10多个农户的通行方便;
12.该村是党委书记的群众路线教育联系点,并明确政府正科级干部、镇纪委副书记吴远军为学教活动指导员,该项活动在该村正按镇党委统一部署安排有条不紊的开展。
中共杉木桥镇纪委
2014年7月24日
哎,人不可能都可以把关系搞好,这个一看就是那些小人报复的,不符合事实,帮农民把建设搞好了大家都方便,怎么就不理解呢?
哎,人不可能都可以把关系搞好,这个一看就是那些小人报复的,不符合事实,帮农民把建设搞好了大家都方便,怎么就不理解呢?
杉木桥政府有官员与当事人穿一条裤子,有证据要拿出来公开才能服人心!
楼主请问你去门坐车要不要车费,到米粉店吃米粉要不要给米粉钱。
相信事实,要知道无风是不起浪的
2014-07-22 1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