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恢复志愿兵待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曹双喜,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为国防事业添砖加瓦,本人于1986年10月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14年,为了满足国防需要学习了各种专业知识,于2000年12月转业,志愿兵转业回南县乌嘴乡水机站,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军转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是无固定期限的,不是本人原因,军转志愿兵是不得分流失业下岗的。
根据:(1987)政干联字245号、(1996)政联字9号、(2001)政干字491号、(2004)政干字497号、(2006)政干字458号、(2011)政干字249号等文件说明和以上政策证明:转业志愿兵安置,法律有规定,中央有要求,政府有责任。规定有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与我同年转业回地方的几个志愿兵只有我一人分流,已经严重不符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要求与规定,且本人的“五险一金”已经停交几年,医保等几个账户已经被冻结,本人希望能恢复之前的编制、工作和待遇,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给予相应编制、工作和待遇,强烈要求上班。
申请人:曹双喜
强烈要求乌嘴乡党委和南县党委解决恢复工作和待遇,我要吃饭也要生活
2018-02-12 02:4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