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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育津贴何去何从

2023-10-1 12:02: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生育津贴的相关事宜,因为我们从人力资源派遣到其他公司上班的,我想知道我的生育津贴,到底是打给了人力资源公司,还是给了我任职的单位,其次,我是去年12月份休假的,年底发放的福利是不是也要从我的生育津贴中扣除,现在就是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给准确的答复,我的生育津贴何去何从?烦请协助答疑。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第十五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二)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第三十六条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您的生育津贴应该是打给您生育时参保缴费单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是工资以外的福利,那么不能从您的生育津贴中扣除。如果公司之间继续互相推诿,谁也不给您准确的答复,建议您通过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您如还有生育保险方面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5230902、698204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该在人力公司
现在公司说,绩效也是要从我的生育津贴中扣减的,这个合乎规定吗?

2018-5-3 17: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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