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袁**注册号:32059440001**** ,注册地:工业园区)2011年开发的工业园区嘉瑞巷8号乐嘉大厦为70年住宅公寓,业主当初签订购买合同时,同时与由开发商子公司苏州嘉瑞酒店公司签订5年的包租合同并有该公司代理交房相关手续,2016年底与苏州嘉瑞酒店公司5年包租合同期满收房时,发现该住宅公寓的供电方式是专变,不是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的直供电。这样的话业主不能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公司而是要交给物业代收还要加价15%(线路损耗),这不仅给业主缴纳电费带来不便而且造成额外电费负担。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九的内容,明确该公寓配备公变2台供住户使用,另根据《国家电网供电营业规则》第75条规定,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我们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置之不理,我们只能求助于寒山闻钟阳光便民平台!我们要问的是:
1.为什么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公变做到一户一表?
2.供电公司在审核开发商的供电方案时为什么不按《供电营业规则》第75条执行?
3.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配套供电为什么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我们的诉求是:请相关部门尽快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电改造,落实一户一表!
乐嘉大厦业主杨先生并代表大部分业主集体诉求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已就你的问题向开发商进行了解,其表示,该项目在交房后,公寓部分由业主交由酒店统一经营,电费根据经营性质按照商业用电计算;酒店第一期经营期满后,大部分业主仍委托酒店继续经营,另有部分业主收回房屋自行居住或出租,但因公寓部分仍有酒店在经营,供电部门统一按照商业用电收取电费。你反映的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我委已督促开发商以积极态度妥善解决,你也可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沟通联系(联系人:蒋总,联系电话:13601707435)。如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议业主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6-23 15: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