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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法制办领导岂能如此理解“一山颁二证”?

2018-7-5 23:08:43发布68次查看
岂能如此理解“一山颁二证”?!
我是桃江县浮邱山乡炭山桥村老人陈又生,因我家承包的一处山林与回龙湾村村民周放成山林相连,双方都有合法林权证。
然而,从2014年开始,周放成一家毫无根据地与我的山林争界址,还趁我在自家山林砍伐竹木时喊来帮手和我争夺竹木并将我打伤!案发后,周家仗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队长周某和桃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郭某这层关系,不但打伤我的事得不到处理,而且在闹到县政府法制办时,县法制办根本不派人实地调查,领导们可能是书读多了吧,还是故意庇护亲戚?同一座山有两个承包户,他们竟然理解为“一山颁二证”!于是,不顾我的原林权证和当时负责承办的证明人,一切人证物证都相符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地强行把我们的林权证予以撤销!我到益阳市政府复议,市政府要求桃江县“有关单位处理”。如是,又回到桃江县,县法制办、林业局等部门竟然一边倒,仍然维护对方!
我是个没读多少书的老人,文化水平绝对没有桃江县法制办领导那么高。可是,连小孩都知道“一山颁二证”的意思是同一面积的山林颁发给两个人,可桃江县法制办竟然如此错误地把同一座山的不同面积划给两户认为是“一山颁二证”!关于这一点,浮邱山乡政府在红网“问政”回复时也说得很清楚:“由于双方在同一山林争议处都有林权证,但争议处的界址文字描述有所不同,有点模凌两可,而面积都足够,和林权证上面积相符,加之一些历史原因,产生了矛盾纠纷……”问题的实质在这里,桃江县法制办领导的理解水平为何如此低劣?
正因为桃江县法制办的简单粗暴处理,我的合法权益被无情剥夺!现在,我的林权证被撤销,政府“建议”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说到底,这件事情的处理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相关领导尊重客观事实,不徇私情就可以处理,为何一定要我“通过法律途径”?在农村基层,如果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闹到法院,那么,还要基层政府和行政单位做什么?!
如果这片山林确实你们两个手里都有证据证明所有权是自己的,那就只能都撤销掉了,从新再申请办证。
读书读蠢哒?官场里的书呆子领导多得很!读书时成绩好,但步入社会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6-09-01 1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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