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积金缴纳地姑苏区,先生公积金缴纳地吴江区,现本人与先生共同购置吴江区一房产,名下首房首贷。
因先生公积金缴纳中断其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打算我一人公积金贷款,其余商贷。
我的户口与我先生、公婆在同一户口本(吴江区),公婆公积金缴纳地吴江区。
那我公婆可否申请公积金摊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z_quin网友,您好!如果您作为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上载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您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作为借款人,您和您先生的公积金均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手续,您公婆的公积金不可以办理。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z_quin”网友,您好!如果您和您先生购买吴江区住房申请纯商业贷款,您先生作为借款申请人、他父母本身无公积金贷款债务的情况下,他父母二人的公积金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再次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谢谢,再请问下,如果我和先生都不用公积金贷款,纯商贷,我先生作为主贷人,那他父母(我公婆)可以办理公积金摊还吗?
2018-11-19 1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