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交的苏州市区的公积金,我想咨询下,在太仓能用苏州市区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晴空万里527网友,您好!您缴纳苏州市区公积金,在太仓购买住房,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晴空万里527”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太仓分中心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分支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为不同分支机构的,可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分支机构申请。根据您所讲的情况,建议您向苏州市区的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苏州公积金热线12329进一步咨询。
2018-1-11 18: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