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东沙湖片 往年小朋友的保育费是在东沙湖邻里中心的社区开的,听说今年不能开了,为什么?搬到哪里去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2、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现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财政局
家庭幼托取消了,新政策
哪里也没搬,就是取消了
上半年一个都没发?还是还没报销上半年的就没有了?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
2、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现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
财政局
2018-10-23 11: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