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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清单

2023-9-27 9:58: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人民政府开发商交新房给业主要包括哪些基本的条件或有哪些资料?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ands”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住建局答复如下:1、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太仓市商品房现售前与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同时,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暂无条件的,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措施;(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暂无条件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六)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七)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八)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确因季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九)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应当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十)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联。小区内部场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十一)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车库、商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分期建设的,其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十二)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2、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时,应当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质量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成果报告》等资料。

2018-9-27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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