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的孩子保育费,单位(父方医院,母方银行)可以报销,但社区说发票用完了,不给开了,于是单位拿不到发票不给报销,请问相关部门,这个是怎么规定和执行的?我的社区是沧浪新城社区,谢谢!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leoway21:你好!依据《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规定,除江苏省财政票据目录外的其他各类财政票据一律不予保留,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专用收费票据已经取消。具体报销政策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执行,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您可登录物价局网站查阅相关政策。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9月14日
取消老的票据,总归要有个新的说法吧?就像发票不用打印的,用电子版一样,总得有个凭证单位才会给报啊
物价局答复为佳
2018-9-13 16: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