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郭巷双浜居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跑遍许多部门至今仍生活在无电的房屋内,家中还有70多岁的老人、年轻女儿尤其在今年的如此高温天气的煎熬下度过,也不知相关政府部门的同志对此是否会感到对不起居民?
郭巷双浜村目前可能为协议搬迁项目范围,住户为2002年原吴中区城南街道的居民,因离婚后购置的郭巷农村宅基房(购买协议由律师事务所见证)。房屋款清交付后就及时通过了供电部门更名使用,2016年因该区域计划进入协议搬迁范围,原房主为达到重新占有搬迁补偿与其可能是比较近的亲戚社区干部配合默契进行威逼利诱,在没有达到预想的情况下,原房主将水电重新更名至自己名下后将电表注销断电,2016年贵论坛投诉过,供电部门也答复了,供电部门重新更名到原房主名下是有通过房屋批复及原房主的身份证明。疑惑的是当初更名的依据档案,供电部门没有了还是其中也有同志在中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现在根据便民服务员指出的重新申请安装,需要通过的材料:(根据供电公司业务流程规定居民新装用电需提供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产权所有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时:可提供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房产证时:可提供建房许可证、房管公房租赁证、房产买卖契约(含全额付清的购房发票)等。或至政府住房与建设主管单位(如住建、规划、建设、城管、村镇建设等部门)确认为用电地址的“非违章建筑”;(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业主的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凭证应该是符合申请安装的,可是至今却不能办理,不知到底为那般!!!(附协议、凭证)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20data/360se6/user%20data/temp/143721991yte9s1siytpzb.png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wzjyan”网友,您好:
经我公司工作人员核实,您所居住房屋的原房主徐福元,在办理申请更名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资料,故工作人员按照业务流程规定为其办理了更名手续。经再次检查确认,相关档案齐全,并无缺失。如您需办理新装用电手续,请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我公司将全力配合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9-11 15: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