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强调,推进过程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坚持物权法定、平等保护;坚持依法改革、试点先行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中九项主要任务明确涉及“三农”工作的有: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 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对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然资源资产享有合法权益。
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 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
● 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土地管理法修订步伐。
●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
延伸阅读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特别法人”诞生记
来源:新华社
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记者 刘菁 整理
编辑:刘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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