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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和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沂水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县属企业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个人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至第二年当月期间未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并在此期间内申报的;
2、申请者本年度内须从事灵活就业,即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已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人员;
3、申请者须在沂水县参保,并缴纳了2019年度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不满3年的最多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按女50周岁、男60周岁执行,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身份证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和沂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200元/人/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5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50元/人/月。当年度未缴纳险种不予补贴。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再就业窗口领取并填写有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盖章后持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受理查验。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询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毕业登记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等待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农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联系电话);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明(近一年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均可);
(三)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严格管理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本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分两期集中受理,第一期:7月15日至8月30日;第二期:10月8日至10月31日集中受理(休息日、节假日除外)。9月、11月、12月集中审核、查验公示、资金申报及拨付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再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15725191231 0539--2251374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
来源:沂水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