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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水产市场搬迁事宜问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

2023-9-22 13:11: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昨日,国资委集中回复了近日大批关于水产市场搬迁的咨询贴。回复内容不再复制,但有如下问题:
1. 国资委的回复中关于水产市场,去除了批发二字,请问是否有考虑在金阊新城北部农贸市场禁止水产批发业务?
2. 国资委列举了一系列批准文件,除个别无法看到也或许是不知道公示路径,所有公开的文件里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都仅仅提到了农贸市场,只字未提水产市场迁入,且国土局明确土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请问,关于国资委所说的迁入水产市场是依据什么文件?国土局的所提的规定用途又是什么?
3. 金阊新城北部农贸市场项目何时进行环评?对环境影响巨大,周边居民严重关切的该项目,是否会安排环评听证?
请逐条回复
谢谢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规定用途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具体到该项目,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规定用途为建设用地。
回答的真有意思,自己不觉的好笑吗?
这个回复有点不知所云。是看不懂楼主的问题呢?还是不识字呢? 建议楼主重新发帖,这个帖子他们就算处理结束了。

2018-5-23 09: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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