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慈利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对慈利交警奇葩的处理方式十分不满。2013年12月底我将我刚买2个月的车停在自己家坪里,结果有一辆小车违规超车与对面车道湘g22353客运班车(杨柳铺至慈利)相撞,客运班车为了躲避小车拐进我家坪里将我的新车撞伤。当时慈利通津铺中队一位汪姓警官出警,然后班车保险公司也给我的小车定损,汪警官说你先自己垫钱修,后面我负责。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我相信政府,我答应了。可是2013年农历年底我要钱时,他又要我找肖队长,肖队长凶巴巴地说处理不好,说要找调解委员会。然后找处理档案,奇葩的是交通事故处理书上既然没我的任何受损信息,他们又将我的信息补上去,然后叫我回家等。从2013年底等到2015年4月份没有任何消息,我也没有收到交通事故处理书。但是到4月底时调解委员会的一个符姓警官给我打电话说小车和班车对方(我没在场)已经达成协议,只需要我动用我的保险就可以了。我不答应,我的车停在家里怎么被撞了自己没得到赔付款,难道还要向对方赔钱。符警官就说他们已经处理好了,你的钱要得到你打官司去,我的责任完成了。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真的很无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对《慈利县交警奇葩的处理法,老百姓真的很无助!》网贴的回复: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3年12月31日,李某英驾驶湘g888**号小客车在零阳镇长潭河路段超车的过程中,与正常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湘g223**大客车发生碰撞,之后湘g223**大客车又与停在路边的湘je54**小客车(驾驶人李某勇)相撞,事故导致两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英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与李某勇无事故责任。
二、调解处理情况
此起事故由慈利交警大队通津铺中队出警处理。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事故各方无争议。对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并非由办案单位调解,而是由慈利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贴中所指的“符姓警官”并非交警大队人员)。由于在赔偿项目、金额、交强险“免责赔偿”的理解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未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李某勇湘je54**小轿车损害赔偿问题,调解委员会建议李某勇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益,但李某勇既不认可调解、赔偿方案,也没有采取诉讼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发贴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6月26日
2015-06-21 11:3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