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江南春天博阳物业那交车位费时,里面的工作人员告知现在的车位费必须和物业费绑定一起交,工作人员还说物业费不安规定时间交的话 他们将车位收回不租 ,还说这是上面公司规定的,希望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能否核实一下 ,是那个部门规定的还是他们自己规定的,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关于反映物业捆绑收费的问题我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此类做法,如业主发现仍有此类现象,请向昆山物价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12-57310655,我局物业科也将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昆住建〔2015〕363号)和《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住建〔2016〕214号)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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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开发商车位和房子必须要捆绑销售,不买就不卖房子
不需要,怕啥业主群里说下,这车位是你的,有原因不交物业费,人家懂得也不会来上你车位。
开发商以为小区就是他的!都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惯的!
2017-12-24 17: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