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州梅巷花园小区业主,现在小区物业禁止快递员开车进入小区送货,导致很多时候只能业主自行下楼走到小区门口拿快递,非常之不方便。物业方面给的理由是防盗,这我非常理解,但是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个人认为快递员实名制登记是个非常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物业为了贪图省力,一刀切的做法本人认为非常不妥。现在的情况就是快递需要自己下楼拿取(因为快递员担心货物丢失,拒绝步行进入小区送货)。而外卖送餐员则只能步行进入小区上楼送餐。虽然有些东西可以放在小区内的快递柜内,但是对于有的大件、或者贵重物品需要亲自开箱验视的,确实非常麻烦。而根据最新实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企业有义务将货物送到收件人的家门口。但物业的这种做法给快递员送货上门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最让人气愤的是,今日咨询物业方负责人(未告知姓名,手机尾号5911),此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对方回复说是公安局建议这样做,问之是否有正式文件下达,此负责人态度恶劣,直接回了一句:“你要正式文件,那我只能不讲道理了!”然后就挂断电话。本人实在纳闷,听上去至少要比我多吃十几年饭的人,竟然能讲出如此幼稚的话语,真不知道是如何做上领导岗位的。既然物业方态度如此蛮横无理,那本人只好来寒山闻钟投诉,要求梅巷花园鼎盛物业正式作出如下回应:1.此规定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强制要求执行?如有,请公示。2.如没有,请回应做出此项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是谁亦或者是由哪些人开会决定的?是否通过业主委员会审核?相关文件请公示。3.若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支持的理由,请即日起废除此项规定。4.对于开放快递员进入小区后带来的安全问题,召开业主委员会讨论解决办法,若经业主委员会研究讨论后,认为仍有必要禁止快递员开车进入小区,本人对此没有异议。但相关决议仍需公示。5.要求手机尾号6911的物业方负责人对于其恶劣的态度做出当面道歉。
最后,保卫小区安全,维护正常生活秩序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我们业主也应该支持。但是一刀切的做法是懒政的表现,既没有方便快递员,也没有方便住户,方便的只是物业自己。希望物业方面多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和谐的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由于小区内近期经常发生偷盗电瓶车电瓶的案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快递员的身份进行偷盗的,所以公安机关建议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禁止快递员的电瓶车驶入小区内送货,改有电话通知由业主去门卫领取快件,望服务对象理解。
兄弟现在的物业你也懂的,成立业委会才能有效的约束物业
可恨啊!有时候物业比你业主还牛!
2018-8-20 19: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