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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能耗费问题

2023-9-12 22:09: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相城区魅力花园二期业主,6月底交房时开发商收取了每户500元公共能耗费。请问收取公共能耗费是否属于合理收费?如果合理的话,目前苏州有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预收费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相城区发改局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个人认为不合理,业主出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区域的能耗费了,再收取就是重复收费
公共能耗费是合理的。但是有点贵
也许孤陋寡闻,第一次听说还要交公共耗能费。那物业费包含什么?
你确实孤陋寡闻了,
2011年还是2014年出台的新政策,从政策开始以后交房的楼盘公共能耗与物业费分开收取。公共能耗需要定期公示,我们小区就是这样,年年公示,年年按实收取。
网上搜“苏住建规[2011]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预收费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相城区发改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2018-8-6 15: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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