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辛庄金荡村(合同7组)邬**家私自填埋集体河道占为己用,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有背与全社会(包含常熟辖区)正打造美丽乡村、有背与常熟是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有背与政府全力提升村庄人居住环境口号或目标?此类问题不处置会造成其他村民也可以效仿,敬请关注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米窝鼠”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在今年5月份,辛庄镇整治办对该户人家存在“三合一”隐患的附房进行了拆除,在拆除后,拆房队在未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拆除的大梁倒在河边,并非该户村民实施的填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已对该区域实施规划,对该户以前填埋的建筑垃圾河浜实行边坡修理,并清除建筑垃圾,详细规划可至金荡村委会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米窝鼠”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在今年5月份,辛庄镇整治办对该户人家存在“三合一”隐患的附房进行了拆除,在拆除后,拆房队在未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拆除的大梁倒在河边,并非该户村民实施的填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已对该区域实施规划,对该户以前填埋的建筑垃圾河浜实行边坡修理,并清除建筑垃圾,详细规划可至金荡村委会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希望按回复意思执行,不要纯“官方回复”!
2018-11-14 19: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