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区公交车上视频里反复播放“苗医生”褪斑广告(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不知道是这是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有两个问题,一个问公交公司,另一个问市场监督管理局。 1.公交公司提供发布这类广告的平台,是否需要审核广告的合法? 2.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类广告有没有监管责任,这类广告是否属于违法广告,如果是,应该如何处罚?对监管失职如何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一盆绿萝”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广电总台核查,现答复如下:“苗医生”广告为化妆品美容广告,广电总台播前按有关规定向广告主常熟市虞山镇苗邦美容院进行索证,包括广告备案证明、商标注册材料、经营化妆产品批文等等,证照材料齐全。广告内容未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广电总台将进一步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将及时整改。感谢您的关注。
这种多了,我在无锡也见过。无锡公交车内电视广播。
“一盆绿萝”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广电总台核查,现答复如下:
“苗医生”广告为化妆品美容广告,广电总台播前按有关规定向广告主常熟市虞山镇苗邦美容院进行索证,包括广告备案证明、商标注册材料、经营化妆产品批文等等,证照材料齐全。广告内容未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广电总台将进一步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将及时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0-16 1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