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熟市晨枫家园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说,在认筹购房时,按照常熟市房管部门的要求,《优先购房证明》上的未成年人姓名也必须写入不动产权证书,请问常熟市房管部门,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请立即与晨枫家园售楼单位进行沟通,纠正这一误区。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是否是最近刚刚颁布的?文件号是多少?颁布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因认筹期较短,请抓紧时间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kevin的凯旋门”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商品住宅销售时认筹人员数量可以少于或等于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证明中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市房管处已要求晨枫家园及虞枫家园销售现场工作人员予以纠正。感谢您的关注。
应该不动产权证是要有优先人名字
但是不用将《优先购房证明》上的所有名字全部写入不动产权证吧,写入不动产权证上名字的范围应该是小于等于《优先购房证明》上名字的范围吧。
开优先购买证明你干嘛加未成年人?
常熟买房搞优先政策,简直乱来。
开证明的时候要求的,未成年人必须一起开在《优先购房证明》中,已成年的才可以不开进去。
先不说他政策好坏,这关系到老百姓买房这样的事情,既然有相关政策,那就要严格按照政策加以落实,制定政策的部门也要对政策的各种细节进行细化、解读,同时对落实政策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避免因理解不同产生政策误区,影响买房,这毕竟对我们刚需的买房者是算一件大事。
用了优先购买权,就有优先人的份额,其他合法所得也有份额的
我的理解与此有点不同,我的理解是《优先购房证明》仅仅是用来证明本家庭具有优先购买权,仅仅是一种权利的证明,与后续不动产权证上具体放哪些名字应该是两码事情,现在最新的政策要求不动产权证上夫妻的姓名也可只放一个,那更何况一个未成年人的名字必须放上去。
“kevin的凯旋门”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商品住宅销售时认筹人员数量可以少于或等于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证明中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市房管处已要求晨枫家园及虞枫家园销售现场工作人员予以纠正。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8 19: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