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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强迁老赖户口仍然执行.....

2023-9-11 1:50: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
2016年江苏省出台了最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其中关于老赖户口强迁做出明确规定。
第九十六条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我们群众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强迁细则出台了,可是发现这当中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很难对付这些老赖,导致派出所和我们业主都处于大眼瞪小眼,干生气没办法的局面。希望领导给予开会协调解决,不要动不动就说不受理。《规定》中写的很清楚,不迁走的,现业主可以申请强迁,现实中出现以下问题,导致无法解决:
1、 如果这个不迁走户口的老赖不接电话,派出所找不到他的住处和办公处,通知书就无法送达,你们又无权公告,这样你们也不采取强迁。
2、 如果这个老赖编造理由说跟后面的房东有协议,可是又拿不出来。我们的派出所人员积极联系不上第二任房东,不好确认是否真的有协议,无法执行。我就纳闷了,《规定中》说的是不迁走的老赖户口强制执行,这跟第几任房东有何关系,如果有也是他们之间的法律纠纷,不能影响现在业主的利益呀。这样又不给我办理。
那么搞笑的一幕发生了:如果能按照这个强迁规定执行的,那都是遵纪守法的老赖,接到派出所电话就能主动前来办理迁走户口的,这种情况是最完美的。可是大多数赖在里面的老赖都是不会主动,不接电话,没有送达通知的地址,编造理由说跟某某有不迁走的协议,派出所说无权公告等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就没办法解决了?《规定》怎么实施呢?有了规定派出所就可以根据这个强迁到社区集体户口里呀。
望领导帮助我们解决这些问题,谢谢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有关公告的细则我们正在研究讨论中。
2017-3-17 1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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