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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关于2007 40号to通告里提及的悬挂通行标识我去哪里...

2023-9-10 11:02: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权能部门,您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情,苏州目前仍属于限摩,依据的是如下通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 40号):第一条: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地强制报废。
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那我想请问下,我想申请领这个通行标识,我该找哪个部门?有无对应的电话或者联系地点。“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 40号)规定: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也就是说,即便是在2007年12月上牌的摩托车,按照规定也在2017年年底报废,至目前为止,中心城区内理论上合法登记的摩托车已经不多。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基本不再核发该类通行标识。如市民确有该类符合条件的摩托车存在使用,请致电69371130联系。
2017-8-31 1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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