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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辆置放在朝阳派出所过程说明

2018-1-19 5:32:53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叫谢文远,男,汉族,1981年9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432502198109217616,住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联系电话: 13875858033。
本人所有的别克凯越1.6手动小汽车(车辆品牌:别克牌、车牌号:湘aaz896、车辆型号:sgm7161le、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sgjs52u17h044682、发动机号:71290068、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号:14310106010809258号)被我朋友借走至今没有任何联系.
在2010年3月6日下午5点左右,我碰巧在解放东路建行铁银大厦边上发现自己的车,于是我立刻冲上去拦住了我的车,并立刻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经了解,开我车的人说是因为借钱给朋友,那人无力还款,才把我的车先押给他。这时我才知道是我朋友非法用我车去抵债.当天朝阳派出所民警履行人民警察义务。将车置放在派出所操坪。并且要求双方交出能证明车辆合法取得的所有证明方作下一步处理。
2010年3月7日下午。我接到朝阳派出所姚守恒警官的电话。他要我提供所有完整证件证明车是我的真实合法所有人,明天下午就可以把车开走。
2010年3月8日下午我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件,登记证和当天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出据的车辆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姚守恒警官,但姚警官当天下午并没有给我车,而是说此事比较复杂,要经过领导讨论后才能做出处理,要我明天再过来。
我多次到朝阳派出所,该所事情特别多,每次去都有会议,姚警官也忙不过来。所以多次没有时间处理我的车的事情。但因为自己创业之初,车是我的谋生工具。以前一天能做十几件事,现在没车却效率很慢。生活压力日益增大。没办法就去了芙蓉区公安分局找黄健元局长帮忙。黄健元局长挺热情而且又很和蔼地接见了我。并且很关心地告诫我以后做事要小心,要我去找朝阳派出所邹金胜所长,如果没办好再去找他。而且当天芙蓉区公安分局督察罗警官也有批示。我拿此批示找到了邹金胜所长。邹所长百忙之中和我谈了很多。但他也说此事比较麻烦。要请示上级领导和相关法律部门才能做出决定。要我先回家等他电话。三天之后,我没有接到电话。担心因为朝阳所警官事务忙忘了此事。就又打了姚警官电话。姚警官请了一司法系统的律师给我支招。要我去法院起诉开我车的人。理由是开车的这个人侵占了我的私有财产。但我清清楚楚的知道,目前该车辆的驾驶人我之前根本不认识,我与其没有任何纠葛,因此我无需对其承担什么责任。而且现在车已经回来了。他也不存在侵权的行为。我认为,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他明知该车辆是我的,那朋友无权单方处分,但是其还予以轻信,显然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如果他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不存在我去起诉的问题。我只要求返还我的车辆。车依然在朝阳派出所。
时间过去了大半个月了。我六神无主,做任何事情也没心思。房贷每个月要还,信用卡也要还款,生活开支,还有借朋友钱买车也要努力去挣钱来还。所以特别想着车能早日回来。我又去找了黄健元局长。黄局长本和另一位领导在谈事,见我去了,先接待了我,而且很细心地看了我准备好的材料,细问了我的车的情况,看我是否把所有的证明材料准备好,我回复了局长说我证明材料准备充分,于是黄局长又在材料上做了批示。要求邹所长依法处理此事。我拿了批示再去朝阳派出所,邹所长又在开会,是肖调选所长见了我。他要我先回去。他们商量后最迟周五给我答复(也就是4月2号)我等到那天,肖所长可能因事务繁忙忘了此事。我也不好经常麻烦他们,本来此事就麻烦朝阳派出所多日多时了。所以再多等了两天,4月4日我还是忍不住打通了邹所长的电话。邹所长要我4月7日到所里去。今天下午我再去了朝阳派出所,不巧的是,邹所长又在开会。而且肖所长这两天也要去市局开会。所以又要我过两天再去找他。至今,车置放在朝阳派出所已一个月有余。我也很努力地花了巨大的心思和时间去努力了。可还是没有结果。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明明是自己的车。却为什么拿不回来。所以请求张市长能给我支招。早日拿回自己的爱车。努力工作,努力生活。减轻自身的生活压力和负担。为社会贡献一点点微薄的力量。
此致!
敬礼!
说明人:谢文远
2010年4月7日
谢文远: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朝阳派出所迅速调查、解决此事,现派出所反馈: 已多次调解您与罗勇的纠纷,你们两人也已达成协议,罗勇将汽车已还给您,另外的债务纠纷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谢谢您的来信!(芙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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