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济司法鉴定所2018苏0585法鉴委字第360号一案的委托所收到的材料包括哪些?期间贵所给当事人的电话中说的是“不够伤残等级”,但给法院的书面回复说的是目前送检材料尚不能明确车祸所致损伤,为什么说法不一?鉴定对象是小孩,车祸造成其背部软组织挫伤(有病历资料和医院诊断证明,叠加当时因车祸淋雨后感冒)继发的肺炎,不能明确难道说是小孩被撞加淋雨后不可能感冒和肺炎吗?鉴定所依据的是必须有明确的可能性还是说以不能排除可能性来判定?敬请详细告知,谢谢!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您好。1.经询问鉴定机构,除了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收费票据5份材料外,送检材料中不包括您提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被鉴定人伤害情况说明材料。2.鉴于鉴定机构没有接受鉴定委托,直接作退卷处理,所以不存在要求委托方补充材料等事项。您的其他问题,建议直接向委托方咨询。谢谢。
2019-1-9 20:27:00